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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18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19日10时左右,安阳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在该县某乡河坡的义务植树点,由市领导于今年植树节义务栽植的柳树被毁。接警后,该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后经民警调查查明,张某某为谋私利,擅自将义务栽植的柳树拔掉扔到河里,共毁坏柳树幼树100余棵,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事实。2015年10月20日,安阳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案件点评
该案是一起故意损毁新栽幼树的涉林治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由此可知,违法人张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三、案件启示
1、义务植树是一项造福人民的伟大事业,不仅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而且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国土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2、植树造林的成果来之不易,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保护爱惜,如若发现故意损毁林木的行为,要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