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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6
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林业生态市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林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现制订新闻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一、目标管理范围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和市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
二、目标制定
依据各县(市、区)林业局(农委)所辖林业用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等,市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实有工作人员数量等,制定各目标管理单位的年度林业新闻宣传目标(用分数表示)。
(一)各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年度目标分数=各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单位分数(2分)+林业生态县分数(列入林业生态县创建计划的县市区为1分)+林业用地面积分数(每10万亩0.13分)+活立木蓄积量分数(每10万立方米0.055分)。
(二)市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目标分数以本单位实有工作人员数量确定,8人以下0.5分、8人以上(含8人)1分。
三、目标考评
(一)考评周期。前一年的11月10日至当年的11月10日为一个考评周期。
(二)考评内容。考核各目标单位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
(三)成果认定。
1、各县(市、区)林业局(农委)成果认定。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表反映辖区内林业情况的新闻稿件(除市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发表的新闻稿件外)认定为该县(市、区)林业局(农委)林业新闻宣传工作成果。
2、市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成果认定。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表本单位工作情况并且有本单位职工(正式和借调职工)署名的新闻稿件认定为该单位林业新闻宣传目标成果。未署名、但经本单位组织、策划的,在新闻稿件发表前告知市林业局办公室的认定为该单位林业新闻宣传目标成果。
3、联合署名的新闻报道均分林业宣传目标成果。
(四)考评办法。
1、自评。各目标考评单位对本办法涉及到的考评资料,应即时收集、即时整理,于当年12月1日前将自查评分和佐证资料等一并上报市局办公室。
2、考评。市局办公室对各目标考评单位上报自评情况进行认定,并提出考评结果。
(五)结果复核。市局办公室将考评结果反馈各目标考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收到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办公室申请复核。
四、目标成果应用
(一)依据各目标考评单位林业新闻宣传目标考评成果按比例计算各自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设立林业宣传专项经费。各目标考评单位完成年度林业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将依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其它
(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实有工作人数由市局人事科认定,林业用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依据省规划院二类调查成果认定。
(二)每3个月上报、通报一次林业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三)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执行。
附件:
1、林业新闻宣传评分标准及奖励办法
2、各县(市、区)林业宣传目标分值表
3、市林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林业宣传目标分值表
附件1:
林业新闻宣传评分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在人民日报第一版,新华社内参(含动态清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或全国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刊(播)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文章)得5分。
二、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其它版面(栏目),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第一版刊(播)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文章)得3分。
三、在中国绿色时报、河南日报第一版和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河南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得2分;在其他版面和河南电视台其他栏目、大河报刊(播)发1条(篇)得1分。
四、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网、中国网、中央政府网、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站刊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文章)得0.5分; 在国家林业局门户网、中国林业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大河网等每刊发1条林业正面报道(文章)得0.1分。
五、在上述所列报纸上刊发500字以上和在电视台播发时间1分钟以上的林业新闻稿件,每篇(条)在基础分上加倍得分;林业专版宣传在基础分上四倍得分(依次类推)。
六、对完成新闻宣传任务的目标管理单位实行宣传补贴。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任务内每完成1分补贴4000元,各县(市、区)任务内每完成1分补贴2000元。其超额1分在原补贴基础上再增加25%元。
七、各县(市、区)林业局(农委)林业年度工作目标中,林业新闻宣传占6分,超额完成林业新闻宣传任务加分,最高加3分。
八、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在上述所列新闻媒体刊(播)批评性稿件,按分值的两倍扣分。
附表2:
各县(市、区)林业宣传目标分值表
|
林州市 |
安阳县 |
滑县 |
内黄县 |
汤阴县 |
文峰区 |
北关区 |
殷都区 |
龙安区 |
基础分数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列入林业生态县创建分数 |
1 |
1 |
|
1 |
1 |
0 |
0 |
0 |
1 |
按林业用地面积计算分数 |
2.12 |
0.44 |
0.27 |
0.62 |
0.10 |
0.00 |
0.00 |
0.01 |
0.03 |
按活立木蓄积量计算分数 |
0.75 |
0.42 |
0.91 |
1.97 |
0.24 |
0.06 |
0.00 |
0.01 |
0.11 |
目标分值合计 |
5.9 |
3.9 |
4.2 |
5.6 |
3.3 |
2.1 |
2 |
2 |
3.1 |
注:目标分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
附表2:
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林业宣传目标分值表
单位 |
行政科室 |
政法 |
全供事业单位 |
差供 |
|||||||||||||
办公室 |
人事科 |
监察室(机关党委) |
计财科 |
造林科 |
林政科 |
森林公安局 |
防火办 |
林技站 |
营林站(综合站) |
经济林站 |
资源站 |
森防站 |
绿化办 |
退耕办 |
木检站 |
苗木 中心 |
|
林业宣传 目标分值 |
1 |
0.5 |
0.5 |
0.5 |
0.5 |
0.5 |
1 |
0.5 |
1 |
1 |
0.5 |
1 |
0.5 |
0.5 |
0.5 |
0.5 |
1 |
注:根据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实有工作人员数确定宣传目标分值:8人以下0.5分,8人以上(含8人)1分a
附表1:
各县(市、区)林业宣传目标分值表
|
林州市 |
安阳县 |
滑县 |
内黄县 |
汤阴县 |
文峰区 |
北关区 |
殷都区 |
龙安区 |
基础分数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列入林业生态县创建分数 |
1 |
1 |
|
1 |
1 |
0 |
0 |
0 |
1 |
按林业用地面积计算分数 |
2.12 |
0.44 |
0.27 |
0.62 |
0.10 |
0.00 |
0.00 |
0.01 |
0.03 |
按活立木蓄积量计算分数 |
0.75 |
0.42 |
0.91 |
1.97 |
0.24 |
0.06 |
0.00 |
0.01 |
0.11 |
目标分值合计 |
5.9 |
3.9 |
4.2 |
5.6 |
3.3 |
2.1 |
2 |
2 |
3.1 |
注:目标分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
附表3:
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林业宣传目标分值表
单位 |
行政科室 |
政法 |
全供事业单位 |
差供 |
|||||||||||||
办公室 |
人事科 |
监察室(机关党委) |
计财科 |
造林科 |
林政科 |
森林公安局 |
防火办 |
林技站 |
营林站(综合站) |
经济林站 |
资源站 |
森防站 |
绿化办 |
退耕办 |
木检站 |
苗木 中心 |
|
林业宣传 目标分值 |
1 |
0.5 |
0.5 |
0.5 |
0.5 |
0.5 |
1 |
0.5 |
1 |
1 |
0.5 |
1 |
0.5 |
0.5 |
0.5 |
0.5 |
1 |
注:根据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实有工作人员数确定宣传目标分值:8人以下0.5分,8人以上(含8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