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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1
为配合森林资源保护年活动,全力做好我市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起,对全市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林木采伐的审批等实行严格化管理,做到"慎用地""少砍树""顾大局"。严格森林资源管理既要为"创森"提供保障,又要服务好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对确需实施的工程,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提供服务。对下列情况,经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前期论证核准后,应予以受理:
1、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市级以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公益性、基础性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
2、有明显安全隐患,危及社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予以消除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树木移植或采伐。
3、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部门或单位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林木采伐情况报告县级以上林业部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